退 货 须 知 尊敬的顾客: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,维护您和我公司双方的利益,防止不必要的损失,若非质量问题退货时,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: 一、退货基本条件: 1、提供公司的原始销售清单。 2、自****之日起长沙市的不超过30日,其他地区的不超过45日。 3、所退药品确属我公司售出,且批号一致。 4、外包装无破损、污染、粘附物,不影响再次销售。 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概不退货: 1、不能提供原始销售清单。 2、超过规定时限的。 3、不是我公司所销售的商品。 4、影响到再次销售的。 5、需于2~8℃条件下储存的商品。 6、让利商品、季节性商品、特殊时期所售的商品和特意为您专门组织的商品。 7、贵重商品(单价50元以上的商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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